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招标

平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平遥县纪检办公大楼钢架屋顶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山西采购

时间:2020-09-02 09:1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68110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山西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平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平遥县纪检办公大楼钢架屋顶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山西采购的信息
来源:山西政府采购网
2020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平遥县纪检办公大楼钢架屋顶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5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mc竞字[2020]0901

项目名称:平遥县纪检办公大楼钢架屋顶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6.95960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次采购内容共一包:平遥县纪检办公大楼钢架屋顶工程项目

(2)施工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达到验收标准。

(3)施工地点:平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①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③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 ,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④属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给6%的扣除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报价单位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①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2日  至 2020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方式:有意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可直接派人前来购买(需携带第三条要求的资料)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5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15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需提供全部原件审核,审核无误后,将留存各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党政大楼1层        

联系方式:裴先生 0354-5633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联系方式:郭女士 (0354)5605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  (0354)560555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平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平遥县纪检办公大楼钢架屋顶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平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平遥县纪检办公大楼钢架屋顶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山西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009177
信息来源: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2 09:1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山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平遥县   钢架   竞争性   工程项目   屋顶

上一篇: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办事处《汕尾红海湾开发区遮浪街道红坎村委新农村建设“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广东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山西政府采购网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招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招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