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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区人民武装部停偿收回房屋原经营设施拆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山东采购 |
时间:2020-09-03 08: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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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VGBNBGBA-G3001 项目名称:奎文区人民武装部停偿收回房屋原经营设施拆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6752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6752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谈判项目名称:奎文区人民武装部停偿收回房屋原经营设施拆除项目 二、谈判项目编号:2020-VGBNBGBA-G3001 三、谈判项目情况: 项目内容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元) 奎文区人民武装部停偿收回房屋原经营设施拆除项目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承担本项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6752.4 四、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时间:2020年09月3日至2020年09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取磋商文件时间:报名领取。 2.地点:山东铭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潍坊市高新区玉清东街中微光电子310室) 3.报名时需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需有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4.领取方式:自行到山东铭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潍坊市高新区玉清东街中微光电子310室)领取。 5.非由代理机构处获取的采购文件无效。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09月8日07时30分至2020年09月8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铭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潍坊市高新区玉清东街中微光电子311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09月8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潍坊市高新区玉清东街中微光电子311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武装部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 联系人:李平安 联系方式:18365638118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玉清东街中微光电子310室 联系人:陈志文 联系方式:15628703456
山东铭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日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承担本项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3日 至 2020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铭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潍坊市高新区玉清东街中微光电子310室) 方式:自行领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8日 08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铭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潍坊市高新区玉清东街中微光电子311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08日 08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铭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潍坊市高新区玉清东街中微光电子31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武装部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 联系方式:李平安 18365638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铭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潍坊市高新区玉清东街中微光电子310室 联系方式:陈志文 156287034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志文 电 话: 1562870345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奎文区人民武装部停偿收回房屋原经营设施拆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奎文区人民武装部停偿收回房屋原经营设施拆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山东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092104 信息来源:山东铭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3 08:1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人民武装部 竞争性 设施 房屋 项目 上一篇: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南区)血液透析反渗透纯水制水机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北京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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