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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水务局应急度汛工程建设管理处饶河县2019年防洪水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黑龙江采购 |
时间:2020-09-07 07:1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JDJ-T202027 项目名称:饶河县2019年防洪水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监理服务期:签订合同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任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潜在供应商报名要求:7.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7.2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具有营业执照,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监理人员必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7.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备案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7.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注: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2. 投标人提供的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应当真实有效,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3.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7日 至 2020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10:00至11:30,下午14:00至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光华街58号(黑龙江省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大厅) 方式:于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公告有效期内携带供应商报名条件中全部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在黑龙江省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光华街58号)换取票据。(北京时间、下同)只有换取票据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前需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如提供虚假材料,有权拒绝其报名。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光华街58号(黑龙江省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光华街58号(黑龙江省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饶河县水务局应急度汛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 联系方式:苏辉,1309180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大街587-8号汇龙北纬45度8栋办公7层20号 联系方式:路先生,155454979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先生 电 话: 1554549798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饶河县水务局应急度汛工程建设管理处饶河县2019年防洪水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饶河县水务局应急度汛工程建设管理处饶河县2019年防洪水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黑龙江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433978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7 07:1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洪水 饶河县 水务局 竞争性 工程建设 上一篇: 福州市鼓楼区福山郊野公园公共服务设施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福建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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