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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深圳海关跨境客车智能监管设备购建项目(文锦渡口岸)竞争性谈判公告广东采购 |
时间:2020-09-07 18:1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GX2020126-SZHG-012 项目名称:深圳海关跨境客车智能监管设备购建项目(文锦渡口岸)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4.82748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4.82748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功能 数量 备注 1 中心监管数据调度设备 部署跨境客车智能管控算法及应用、数据库 2台
构建网络 2台 2 车牌识别设备 部署在车道识别小车车牌信息 3台
3 跨境客车智能管控通道验放设备 完成小车通道旅客免下车测温和健康申报信息获取等各项前端功能 3套
4 边缘视频处理设备 隶属关边缘侧部署,用于保存图片和视频 1台
5 数据库软件 跨境客车智能监管应用数据存储 1套 甲方提供 MySQL8.0.20数据库 1套 6 NAS文件存储 提供保存测温图片所需的存储 1套 甲方提供 SAN存储 提供应用与WEB服务虚拟机、网关虚拟机所需的存储 1套 7 设备安装部署 健康扫码、红外测温等前端设备安装联调 1项
8 应用软件开发、系统对接以及集成联调 实现小车旅客测温、健康申报、核算检测验放监管;实现与海关现有系统对接及联调;通过算法实现人脸去重,降低环境对红外测温影响 1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8日 至 2020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方式:递交报名资料经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获取谈判文件,投标人可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资料的方式完成投标报名。详情请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石磊、易久琳,咨询电话:0755-23962384、0755-23906834,电子邮箱:7300803@qq.com、451613934@qq.com。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6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5-84394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 联系方式:联系人:石磊、易久琳 电话:0755-23962384、0755-239068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磊、易久琳 电 话: 0755-23962384、0755-23906834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深圳海关跨境客车智能监管设备购建项目(文锦渡口岸)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深圳海关跨境客车智能监管设备购建项目(文锦渡口岸)竞争性谈判公告广东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473610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7 18:1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深圳海关 竞争性 渡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客车 上一篇: 遵义市妇幼保健院新蒲院区医疗设备、医用附属设备采购项目(第十六包)采购公告贵州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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