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纳雍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设备配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金帝豪庭B栋18楼B17a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09-15 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纳雍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设备配置项目
- 项目编号: GZHMZB2020-102
-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项目序列号: HRC-2020-102
- 采购主要内容: 纳雍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设备配置项目(详见附件4)。
- 采购数量: 1 批
- 预算金额:950,000(元)
- 最高限价:950,0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一般资格要求: 1.5.1 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有“医疗器械”,同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1.5.2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的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1.5.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声明)。1.5.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为发布采购公告之日至报名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查询内容应体现网址及网站版权信息,投标人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投标文件内)。
- 特殊资格要求: /
- 时间:2020-09-10 09:30:00至 2020-09-14 16:3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金帝豪庭B栋18楼B17a6室。
- 方式: 报名时获取,获取金额: 300 元,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份,交代理公司留存)。
- 售价: 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 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09-10 09:30:00至2020-09-14 16:3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
- 开户单位名称: /
- 开户银行: /
- 开户账号:/
- 截止时间: 2020-09-15 14:30:00(北京时间)(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 地点: 毕节市公共交源交易中心
- 时间: 2020-09-15 14:30:00
- 地点: 毕节市公共交源交易中心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PPP项目: 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30日历天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纳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 地 址:纳雍县
- 联系方式:13595759865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郝先生
- 地 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金帝豪庭B栋18楼B17a6室
- 联系方式:13908590072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王先生
- 电 话:13595759865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九、附件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纳雍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设备配置项目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纳雍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设备配置项目采购公告贵州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635593
信息来源: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9 15:1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来源:贵州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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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纳雍县 核酸 检测设备 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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