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贞丰县民族中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兴义市桔山大道祥瑞大厦11楼11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09-18 15: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贞丰县民族中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WHC20304
-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项目序列号: /
- 采购主要内容: 详见采购清单
- 采购数量: 1 批
- 预算金额:900,000(元)
- 最高限价:900,0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一般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基本规定条件须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资料;①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未满一年的(以营业执照为准),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③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和2020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 特殊资格要求: 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如是法人购买文件需提供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委托代理人购买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资料不齐或提供资料无法辨认的不接受报名。
- 时间:2020-09-15 09:00:00至 2020-09-17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兴义市桔山大道祥瑞大厦11楼1101室)
- 方式: 现场报名购买
- 售价: 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 1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09-15 09:00:00至2020-09-17 17: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转账
- 开户单位名称: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开户银行: 工行贵州兴义分行体育城支行
- 开户账号:2409090419200029363
- 截止时间: 2020-09-18 15:00:00(北京时间)(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 地点: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兴义市桔山大道祥瑞大厦11楼1101室)
- 时间: 2020-09-18 15:00:00
- 地点: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兴义市桔山大道祥瑞大厦11楼1101室)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 PPP项目: 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贞丰县民族中医院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无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贞丰县民族中医院
- 项目联系人:廖权斌
- 地 址:贞丰县
- 联系方式:15086517663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联 系 人:聂慧
- 地 址:贵州省兴义市桔山大道祥瑞大厦11楼1101室
- 联系方式:0859-3127868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聂慧
- 电 话:0859-3127868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九、附件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贞丰县民族中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贞丰县民族中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贵州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076800
信息来源: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4 17:4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来源:贵州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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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贞丰县 中医院 能力建设 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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