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法人,具有本项目相对应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公告期间报名供应商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完成供应商用户注册
报名供应商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并提供原件核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没有显示具体经营范围,还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平台查询打印结果并加盖公章,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施工企业介绍信原件。(提交原件加盖公章)
(3)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9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人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2020年连续三个月企业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的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2020年连续三个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提交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
(8)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9)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均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声明函”)
(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声明函”)
(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声明函”)
(1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声明函”)
(1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
(1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
(15)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以外的企业必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身份证复印件和缴交社保清单。(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一份)
(16) 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身份证复印件和缴交社保清单。(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一份)
(17) 拟派的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有效的岗位证书;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缴交社保清单。(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各一份)
(18)信用查询界面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