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6-8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报价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报价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承包资质 ;
4、报价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5、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报价供应商提供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人员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的社保缴费证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谈判。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谈判。
8、除项目负责人外,报价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管理架构人员必须至少配备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资质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质检员(或质量检查员或质量员或质安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拟派的施工架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提供上述人员2020年4-6月份社保部门开具的在本公司任职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两份)。
(2)施工企业介绍信原件(提交原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承包资质 (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2020年6月份至8月分(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2020年6月份至8月分(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8)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11)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12)法人代表证明书(提交原件,加盖公章)。
(13)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14)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手续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均需加盖公章)。
(15)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省外企业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16)项目技术负责人:市政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17)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18)拟派的施工员1名、质检员(或质量检查员或质量员或质安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的社保证明文件和有效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岗位证书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报名材料附入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