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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二中心窗帘更换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上海采购 |
时间:2020-09-16 14:4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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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S-2020CG080 项目名称:二中心窗帘更换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715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826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二中心窗帘更换项目。包括上述项目内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及保修等。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3年;付款:在货物交付并经最终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向卖方支付一次性合同货款;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5%、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3%。(具体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交货(包括安装、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执行财库(2017)141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其他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6日 至 2020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松路27号 方式:携带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报名时须提供,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需为本公司在册员工,提供社保在册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须加盖公章);(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网上查询截图(加盖公章);(4)财务状况报告(2018年度或者2019年度)复印件(指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相关缴纳凭证材料(2020年6月、7月、8月其中任意任意一个月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松路27号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松路2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园中路1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吴敏艳;电话:(021)37735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茸舜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沪松路27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胡练;电话:(021)67856669-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练 电 话: 67856669-802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上海市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二中心窗帘更换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上海市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二中心窗帘更换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上海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238690 信息来源:上海茸舜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6 14:4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松江区 上海市 竞争性 二中 窗帘 上一篇: 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水资源配置与监管体系建设-福建省取用水调查评估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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