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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我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PCR实验室实验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海南采购 |
时间:2020-09-18 10:4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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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我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PCR实验室实验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0年9月24日 10 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ZC2020-133-002 2.项目名称:我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PCR实验室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249.23万元,其中A包109.23万元,B包140万元。 5.最高限价:249.23万元,其中A包109.23万元,B包140万元。 注: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6.采购需求:一批分包,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采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PCR实验室实验设备采购,其他详见《用户需求书》。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必须在本公司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参加本项目的,并按时提交保证金的。 3.2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 3.3 如投标人不是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所投货物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1.时间: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3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海口市国贸路49号中衡大厦13楼A座 3.方式:报名购买,出示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4.售价:人民币200元/包(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0年9月24 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海口市国贸路49号中衡大厦13楼A座 五、开启1.时间:2020年9月2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海口市国贸路49号中衡大厦13楼A座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保证金缴纳相关事项 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包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 保证金缴纳帐户名称: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国贸支行 帐 号:2201028119200122488 财务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898-68501523 2.采购信息及采购结果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海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hainan.gov.cn/) 3.本项目支持节能产品管理、环境标志产品管理、进口产品管理、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 采购项目联系人: 钟女士 采购人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秀路3号 联系电话:0898-686039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名称: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贾玲 代理机构地点:海口市国贸路49号中衡大厦13楼A座 联系电话:0898-68501635/13976096820 电子邮箱:JL_1399@163.com 邮编:57012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贾玲 电 话:0898-68501635/1397609682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我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PCR实验室实验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我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PCR实验室实验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海南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397297 信息来源: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8 10:4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来源:海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医院 海口市 核酸 竞争性 骨科 上一篇: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阀门、钢管、保温管采购A项目有关问题答复黑龙江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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