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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教育局新建九点阳光和天鹅湖路幼儿园门禁、访客、测温仪等信息化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新疆采购 |
时间:2020-09-22 07:4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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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D-KFQ202010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教育局新建九点阳光和天鹅湖路幼儿园门禁、访客、测温仪等信息化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智能访客服务、智能门禁服务、智能体温云管理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信誉,且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后续服务的能力;(3)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2日 至 2020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5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25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请将购买招标文件所须提交的资料:①投标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③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加盖公章);④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Excel版,格式自拟,内容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号码等);⑤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凭证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人员邮箱957093342@qq.com。汇款时请注明“教育局新建幼儿园信息化产品采购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设立收款账户的银行确认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款项汇(转)出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资金到账时间等,确保款项准时或提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收款账户。邮箱收到资料(必须齐全)且款项已到账后,视为购买招标文件成功。 帐户名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帐 号:651651011018800025144-01 行 号:301881000091 注:银行账户中的“-”为中划线短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教育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 联系方式:尹玉锋 联系电话:0991-3775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 联系方式:王燕萍 13669958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燕萍 电 话: 1366995861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教育局新建九点阳光和天鹅湖路幼儿园门禁、访客、测温仪等信息化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教育局新建九点阳光和天鹅湖路幼儿园门禁、访客、测温仪等信息化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新疆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731743 信息来源: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2 07:4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幼儿园 采购 乌鲁木齐 天鹅湖 乌鲁木齐市 上一篇: 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警务保障中心办公楼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函西藏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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