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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发热门诊信息化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上海采购 |
时间:2020-09-23 10:1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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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CJ09183 项目名称: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发热门诊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发热门诊信息化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20CJ09183。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发热门诊信息化建设项目,具体项目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4、服务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5、服务期限:2个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至合同期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优先采购国内货物、服务及工程,并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若投标人未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不适用以上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未被“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3日 至 2020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145弄1号305室(普罗娜商务广场A幢) 方式:携带公告内相关资料,以现金形式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9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145弄1号305室(普罗娜商务广场A幢)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2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145弄1号305室(普罗娜商务广场A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谈判文件的获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于2020年09月23日至2020年09月25日09: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前来购领谈判文件; 购领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145弄1号305室(普罗娜商务广场A幢); 所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则需另外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现场缴纳标书款,以现金方式。 现场领取发票或收据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等资料。 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谈判文件费用为:人民币500元。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回。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155号 联系方式:程炎卿、021-52216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长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145弄1号305室(普罗娜商务广场A幢) 联系方式:蒋文君、021-622629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文君 电 话: 021-6226297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发热门诊信息化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发热门诊信息化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上海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827441 信息来源:上海长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3 10:1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医院 闵行区 竞争性 建设项目 门诊 上一篇: 唐山第二干休所综合整治工程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河北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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