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从江县卫生健康局乡镇卫生院转运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凯里市永丰东路30号黔龙居一单元四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09-28 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从江县卫生健康局乡镇卫生院转运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 DNJA2020-096
-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项目序列号: /
- 采购主要内容: 从江县卫生健康局乡镇卫生院转运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 采购数量: 1 批
- 预算金额:911,500(元)
- 最高限价:911,5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一般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者身份证。
- 特殊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②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备案)
- 时间:2020-09-24 09:00:00至 2020-09-27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凯里市永丰东路30号黔龙居一单元四楼)。
- 方式: 现场获取。
- 售价: 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 15,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09-24 09:00:00至2020-09-28 14:3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对公转帐
- 开户单位名称: 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凯里农商银行永丰东路支行
- 开户账号:82000 0000 000 244458
- 截止时间: 2020-09-28 14:30:00(北京时间)(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 地点: 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凯里市永丰东路30号黔龙居一单元四楼)
- 时间: 2020-09-28 14:30:00
- 地点: 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凯里市永丰东路30号黔龙居一单元四楼)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6、(1)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文件执行和《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执行。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文件《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执行。
- PPP项目: 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样品提供(提供采购内容中5种设备样品)。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在2020年10月30日前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从江县卫生健康局
- 项目联系人:吴森
- 地 址:从江县
- 联系方式:13985287669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文顺锋
- 地 址:凯里市永丰东路30号黔龙居一单元401
- 联系方式:0855-8128166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吴森
- 电 话:13985287669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九、附件
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从江县卫生健康局乡镇卫生院转运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从江县卫生健康局乡镇卫生院转运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采购公告贵州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908283
信息来源: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4 08:4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贵州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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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从江县 设备采购 能力 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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