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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太和区工业园区烟囱、脱硫塔拆运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辽宁采购 |
时间:2020-09-24 15:4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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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BYQ20200924 项目名称:锦州市太和区工业园区烟囱、脱硫塔拆运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6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6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锅炉房 所在位置 结构 1 烟囱 工业园热源厂 南山公园东500米 砖砌 2 脱硫塔 石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拆运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 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并具有专业长期队伍及长期本地服务能力;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营业范围具有房屋建筑物拆除或烟囱拆除等经营内容。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报名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5日 至 2020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博宇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金融中心A座12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博宇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金融中心A座12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博宇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金融中心A座1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截图。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的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惠泽供暖有限公司 地址: 锦州市古塔区和平路二段76号 联系方式:关先生18641613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博宇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金融中心A座12楼 联系方式:才女士0416-3312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才女士 电 话: 0416-331216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锦州市太和区工业园区烟囱、脱硫塔拆运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锦州市太和区工业园区烟囱、脱硫塔拆运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辽宁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933377 信息来源:辽宁博宇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4 15:4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太和 工程 锦州市 竞争性 上一篇: 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后勤物资及酒店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四川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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