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顺县绿壳蛋鸡家庭牧场建设项目新增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顺县分中心(长顺县贵阳银行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09-29 10: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长顺县绿壳蛋鸡家庭牧场建设项目新增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 CSGGJY-ZC01-2020010135
-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项目序列号: CSGGJY-ZC01-2020010135
- 采购主要内容: 购买设备27套(详见清单)
- 采购数量: 1 批
- 预算金额:352,890(元)
- 最高限价:352,89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一般资格要求: (a)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包含养殖设备相关经营范围;(b)提供的2019年财务报告或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c)提供2020年8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税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税证明材料;(d)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样图);(e)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f)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前任意时间的网页查询页面完整页面截图);(g)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特殊资格要求: 无
- 时间:2020-09-25 08:30:00至 2020-09-28 18: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顺县分中心(长顺县贵阳银行8楼)
- 方式: 现场购买
- 售价: 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 2,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09-25 08:30:00至2020-09-29 10:3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基本账户转账
- 开户单位名称: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顺县分中心
- 开户银行: 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开户账号:8200 0000 0001 8869 39
- 截止时间: 2020-09-29 10:30:00(北京时间)(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 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顺县分中心(长顺县贵阳银行8楼)
- 时间: 2020-09-29 10:30:00
- 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顺县分中心开标厅(长顺县贵阳银行8楼)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 PPP项目: 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无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3日历天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长顺县三原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联系人:许维波
- 地 址: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威远工业园区商贸物流园C区C2-1#
- 联系方式:15338557214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贵州新合佳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唐龙
- 地 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长寨街道办事处顺城国际7栋301室
- 联系方式:13608593443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许维波
- 电 话:15338557214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九、附件
贵州新合佳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顺县绿壳蛋鸡家庭牧场建设项目新增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顺县绿壳蛋鸡家庭牧场建设项目新增设备采购采购公告贵州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941045
信息来源:贵州新合佳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4 17:5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贵州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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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长顺县 蛋鸡 牧场 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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