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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室政务视频会议系统一体化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海南采购 |
时间:2020-09-26 07:5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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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Y2020-155 项目名称:党组会议室政务视频会议系统一体化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5.01523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01523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党组会议室政务视频会议系统一体化升级改造项目 数量:1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附件 用途:工作需要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或季度)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5)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截止之前的查询打印结果或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6)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并按时提交谈判保证金;(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7日 至 2020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判文件的获取: 1.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09月27日至2020年09月29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1.2、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1.3、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文件售后概不退); 1.4、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验):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证明、供应商的股东信息(工商行政部门打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上截图并加盖公章)。 2、其他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东方市北九龙路11号 联系方式:潘先生 0898-255228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联系方式:冯女士 0898-653282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女士 电 话: 0898-65328224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室政务视频会议系统一体化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室政务视频会议系统一体化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海南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1077984 信息来源: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6 07:5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来源:海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东方市 竞争性 党组 人民检察院 会议室 上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信厅新疆无线电安全保障监测实训基地无线电应用与管理展厅展品购置(一期)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新疆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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