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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某单位制作形象墙、标识标牌、条幅等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北京采购 |
时间:2020-09-28 08:0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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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FTC20BB0407 项目名称:制作形象墙、标识标牌、条幅等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6.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6.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制作形象墙、标识标牌、条幅等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日内安装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gx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gx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及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黑名单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记录为准)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4)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设计、制作等广告业务。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7日 至 2020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2号院外经贸安贞大楼B座603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15号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15号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请携带: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购买人为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被授权人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人)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原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某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俞参谋010-822339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2号院外经贸安贞大楼B座6层 联系方式:索宏颖、刘海红010-82233939-8032/8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索宏颖、刘海红 电 话: 010-82233939-8032/802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市某单位制作形象墙、标识标牌、条幅等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市某单位制作形象墙、标识标牌、条幅等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北京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1251379 信息来源: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8 08:0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来源:北京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条幅 竞争性 北京市 标牌 标识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车身修理项目设备设施支持单位遴选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广东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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