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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森林消防支队生物质燃料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内蒙古采购 |
时间:2020-09-30 10: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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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AMSLXFZHD-2020-010508-C09 项目名称:兴安盟森林消防支队生物质燃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3.7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3.7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生物质颗粒 750吨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次招标的生物质颗粒(热值3700-3800大卡,不结焦,袋装)营业范围的企业,并在供货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3.3 投标人信誉要求:近三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3.4 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次招标的生物质颗粒(热值3700-3800大卡,不结焦,袋装)营业范围的企业,并在供货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3.3 投标人信誉要求:近三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3.4 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30日 至 2020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兴安盟丰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方式:在兴安盟丰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兴安盟丰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乌兰浩特市兴安南大路二十八号,基督教堂胡同。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兴安盟丰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乌兰浩特市兴安南大路二十八号,基督教堂胡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安盟森林消防支队 地址:兴安盟科右前旗 联系方式:徐宝顺0482-3972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兴安盟丰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南大路28号 联系方式:姜红彬048282430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红彬 电 话: 0482824304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兴安盟森林消防支队生物质燃料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兴安盟森林消防支队生物质燃料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内蒙古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1432127 信息来源:兴安盟丰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30 10:1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内蒙古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兴安盟 竞争性 燃料 消防支队 上一篇: 博兴县经济开发区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山东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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