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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2020年消防器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吉林采购 |
| 时间:2020-10-09 11:1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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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XD-2020-ZC-127 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2020年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006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6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长春师范大学2020年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长春师范大学的委托,就“长春师范大学2020年消防器材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以下所需服务内容提交谈判应答文件。 1、项目概况 用户单位:长春师范大学。 采购范围:长春师范大学2020年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10.0062万元(不接受超过此预算的投标报价)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供应商须对上述采购内容进行完整响应,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 采购编号:JLXD-2020-ZC-127 2、服务地点:长春师范大学校内; 合同期:合同订立后30天完成。 3、谈判文件售价: 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2日上午8:30至下午16:00(节假日除外,午间休息)。 购买采购文件地点: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本次采购进行资格后审,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及下述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近年(2019年)财务报告及完税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采购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详细评审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 7、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20年10月16日10:00时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谈判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8、谈判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师范大学网站。 采 购 人: 长春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联 系 人:鲍林鹏 电 话:0431-8616849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 电 话:18584326317 联 系 人:杨轲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订立后30天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09日 至 2020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 方式:公司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长春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联系方式:鲍林鹏0431-861684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 联系方式:18584326317杨轲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轲 电 话: 1858432631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师范大学2020年消防器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师范大学2020年消防器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吉林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2213500 信息来源: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09 11:1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长春 竞争性 消防器材 师范大学 上一篇: 灵石县林业局应急分队应急通信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山西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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