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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电子商务办公室采购农产品包装生产线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甘肃采购 |
时间:2020-10-16 12:1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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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环县电子商务办公室采购农产品包装生产线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环县电子商务办公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环县城建大厦3楼3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0-28 15: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ZC2020-025 项目名称:环县电子商务办公室采购农产品包装生产线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价:100(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农产品包装生产设备一套(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2)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以上证件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以投标现场网上查询结果为准;(3)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须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须提供2020年2月-2020年7月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6)须提供2020年2月-2020年7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及清单,清单显示的供应商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7)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8)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相同,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9)供应商是否按时缴纳足额有效的投标保证金。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0-19至2020-10-21,每天上午8:30至18:00,下午14:30至18:00 地点: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环县城建大厦3楼307室) 方式:现场自行获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建大厦3楼307室)现场免费获取,获取时需提供本公告申请人资格要求中供应商的资质原件,并留存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0-28 15:30 地点: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环县城建大厦2楼213室) 五、开启 时间:2020-10-28 15:30 地点: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环县城建大厦2楼21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期限: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开 户 名: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环县南关分理处 账 号:27292501040002770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 10 月 28 日 15 点30分,未按时缴纳、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缴纳金额不足均视为无效投标(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环县电子商务办公室 地 址:环县县城城南新区光明路 联系方式:0934-44633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霖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世纪广场西侧(市直机关南区)13号楼4单元102室 联系方式:18893407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涛 电 话:1521380612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环县电子商务办公室采购农产品包装生产线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环县电子商务办公室采购农产品包装生产线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甘肃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2821698 信息来源:甘肃霖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1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16 12:1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环县 竞争性 农产品 生产线 上一篇: 承德市渔政管理站2020年省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河北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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