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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女子篮球馆屋面铺设防水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辽宁采购

时间:2020-10-19 15:2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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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77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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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2020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女子篮球馆屋面铺设防水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2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202033609

项目名称: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女子篮球馆屋面铺设防水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8.75862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75862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要求


计划

工期


质量

标准



01


女子篮球馆屋面铺设防水工程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


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9日  至 2020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20室

方式: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本项目允许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完成供应商报名登记等相关事宜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邮寄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联系方式:宋安024-23492112

邮箱地址:s804581498@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883330100000963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东路31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13998888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联系方式:宋安024-234921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安

电 话:  024-23492112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女子篮球馆屋面铺设防水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女子篮球馆屋面铺设防水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辽宁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092454
信息来源: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19 15:2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沈阳市   屋面   竞争性   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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