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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高新区2020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
时间:2020-10-20 11: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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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Z-20201001 项目名称:福州高新区2020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 同 包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 服务和要求 采购预算 1 福州高新区2020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1批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250000元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支付方式 分两期付款,签订项目合同书后1个月内,由采购人支付服务经费总额的50 %给成交供应商;成果通过评审验收,并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后1个月内支付剩余的5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谈判公告发布后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无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1日 至 2020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八一七中路与群众路交叉处君临盛世茶亭地块八商业综合楼(茶亭国际)27层22办公室 方式:谈判文件售价 0元人民币/份(电子文档谈判文件),报名费200元(人民币)。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八一七中路与群众路交叉处君临盛世茶亭地块八商业综合楼(茶亭国际)27层22办公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八一七中路与群众路交叉处君临盛世茶亭地块八商业综合楼(茶亭国际)27层22办公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授权书;(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温馨提示:上班高峰期,高层电梯拥挤,请供应商提前到达,以免错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10楼 联系方式:徐霖铧、0591-62338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禾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八一七中路与群众路交叉处君临盛世茶亭地块八商业综合楼(茶亭国际)27层22办公室。 联系方式:林蔚、189608638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蔚 电 话: 1896086386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高新区2020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高新区2020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165540 信息来源:福建禾正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2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0 11:4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福州 资产负债表 竞争性 高新区 服务项目 上一篇: 九州镇炊庄村冬季清洁型型煤取暖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河北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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