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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某部执勤点营房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西藏采购 |
时间:2020-10-21 08:1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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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47-2060SCCXZ121 项目名称:执勤点营房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工期:11月完工。 付款:完工后由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通过后转帐。 保修期:按照国家标准(未设有标准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两年)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三)供应商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供应商黑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经营无不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四)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五)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六)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八)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九)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0日 至 2020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6栋2单元101 方式:标文件自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0月27日上午9:30分-12点30分;下午:15:00-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6栋2单元101中化商务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500(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注: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1. 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注: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6栋2单元101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30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警某部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联系方式:杨科长 178863014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6栋2单元101 联系方式:王工 138889933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1388899333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武警某部执勤点营房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武警某部执勤点营房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西藏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239016 信息来源: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1 08:1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来源:西藏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营房 竞争性 武警 项目 公告 上一篇: 武山县人民医院尿液分析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甘肃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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