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惠来县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以东、东升路以北富源汇1302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05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5224-202010-146001-0001
项目名称:惠来县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980,000
最高限价(如有):398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惠来县机关食堂食材配送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
4、其他:报价人应对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以东、东升路以北富源汇1302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11 月 05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以东、东升路以北富源汇1302号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11 月 05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以东、东升路以北富源汇130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时间、地点、供应商产生办法: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8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以东、东升路以北富源汇1302号(广东泽盛咨询有限公司)
3)供应商产生办法: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报价人不超过五家,全部作为正式报价人;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报价人超过五家时,以随机抽取方式选取五家作为正式报价人;抽取时间:2020年10月28日17点00分。
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须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证书副本(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
4)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
5)《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惠来县委惠来县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
地址:惠来县县政府大院内
联系方式:0663-6692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泽盛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以东、东升路以北富源汇1302号
联系方式:0663-3322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仰璇
电话:0663-3322666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泽盛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0月21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惠来县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题:惠来县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广东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324296
信息来源:广东泽盛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2 07:5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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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惠来县 食堂 机关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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