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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实验室信息系统(LIS)项目(GXZC2020-J3-004297-GXSY)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广西采购 |
时间:2020-10-23 08:4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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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0-J3-004297-GXSY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实验室信息系统(LIS)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实验室信息系统(LIS)一套,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3日 至 2020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6楼) 方式: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2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6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方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到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到账【开户名称: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第六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开户账号:45050160436100000197】;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采购信息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 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 联系电话:0771-57224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6楼 联系方式:梁治群 联系电话:0771-80628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治群 电 话: 0771-806285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实验室信息系统(LIS)项目(GXZC2020-J3-004297-GXSY)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实验室信息系统(LIS)项目(GXZC2020-J3-004297-GXSY)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广西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3413617 信息来源: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0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0-23 08:4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采购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 竞争性 上一篇: 某单位十三五油库安全专项整治高压输电线路改造项目施工监理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陕西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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