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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2020年学生桶装纯净水采购项目A竞争性谈判公告黑龙江采购 |
时间:2020-11-04 08:0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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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utf-8" /> <meta http-equiv="Content-Style-Type" content="text/css" /> <meta name="generator" content="Aspose.Words for Java 14.9.0.0" /> 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2020年学生桶装纯净水采购项目A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2020年学生桶装纯净水采购项目A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3日14点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2020年学生桶装纯净水采购项目A。本项目面向全部型企业进行采购。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远程开标项目。 项目编号:DZC20200461 项目名称: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2020年学生桶装纯净水采购项目A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19,999.33元 最高限价:557,999.00元,参与谈判供应商最终报价超出此价格的谈判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学校实际需求分批次供货,最晚于 2021年6月20日前全部供货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所投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1)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且所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价格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声明函(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 (2)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且所投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制造的货物,则价格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制造商出具的声明函(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 注:(1)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谈判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产品最终报价进行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2)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即可。涉及多个产品的应逐一提供声明函。如提供不全的,则只对提供声明函且符合要求的产品执行价格扣除。 (3)所投产品控制单价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如所投产品的供应商谈判最终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范围包含(1)桶装饮用水生产或(2) 桶装饮用水经营或销售或(3)食品销售或(4)食品生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在谈判现场,桶装纯净水产品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厂家,否则,该项目废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6日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20年11月6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方式: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详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3日14点00分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退出竞争时限:如供应商退出竞争,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8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形为。详见: http://www.hljcg.gov.cn/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8B2FAECAA29800DEE053AC10FDFA79C0 名 称: 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 地 址:大庆市龙凤区龙腾路1号 联系方式: 0459-6244584 名 称: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459-4671801 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刘帅 电 话: 0459-6244584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梁卫娜 电话:0459-4671801 附件: 项目需求 1、需求学校及需求量:详见《龙凤区区属学校桶装饮用水统计表》(仅供参考),实际供货数量、时间,按各学校供货通知执行。 2、中标企业负责桶装水由出厂至学校指定存放地点的运送。中标企业的日常配送服务工作需接受所供水学校的监督管理。 3、投标企业还需具备配套的配送能力(日送水能力≥1000桶),配送时间不超过24小时,否则采购单位不予验收付款。 4、龙凤区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26所学校,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要求保质保量送水,采购单位只负责水费,其他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货时需提供检验报告,并留教育局备查(可提供一份或多份),检测报告内容为:色度≤5、浑浊度≤1、无异味、无异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余氯(游离氯)/(mg/L) ≤0.05、四氯化碳/(mg/L) ≤0.002、三氯甲烷/(mg/L) ≤0.02、氰化物(以氰根计)b/(mg/L) ≤0.05。 5、由采购单位按照项目需求逐条验收。 品名 参数要求 备注 桶装纯净水 5加仑桶装饮用纯净水 桶装纯净水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的标准及相关饮用水技术规范、质量要求等相关行业标准。具体指标为: (1)色度≤5、浑浊度≤1、无异味、无异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余氯(游离氯)/(mg/L) ≤0.05、四氯化碳/(mg/L) ≤0.002、三氯甲烷/(mg/L) ≤0.02、氰化物(以氰根计)b/(mg/L) ≤0.05。 (2)水桶要求为纯食品级PC材质(聚 碳酸酯),凹底塑料桶。
龙凤区区属学校桶装饮用水需求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数量(桶) 1 八中 2800 2 十九中学 4000 3 四十三中 1500 4 五十中学 7500 5 五十一中 2850 6 五十七中 7000 7 六十一中 5000 8 三永学校 7000 9 澳龙学校 7000 10 东城领秀 12000 11 东方学校 3500 12 区一小 6000 13 石化一小 6000 14 石化四小 2500 15 萨东四小 750 16 区五小 3000 17 石化五小 1500 18 萨东五小 300 19 石化七小 1500 20 石化八小 2500 21 石化十小 3000 22 中心小学 700 23 向阳学校 300 24 区三小 200 25 前进小学 240 26 铁东小学 240 合计 8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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