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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单位执勤文件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重庆采购 |
时间:2020-11-11 11:1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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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W23-W3003 项目名称:执勤文件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84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采购1406个执勤文件夹,具体质量要求见“物资一览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交货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1日 至 2020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具体地址可电话联系) 方式:免费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同报名地点)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格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1日-11月1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务必在本公告规定报名时间内,指定专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加盖企业鲜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人应为竞标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授权人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证明原件。 三、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领取方式:报名登记后,免费领取谈判文件。 四、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提交金额:1500.00元(叁仟元整) 保证金提交形式:公对公转账(转账信息见谈判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2020年11月19日10:00前 要求: 1.未按照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3.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人发出未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谈判后竞标人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竞标文件的; (2)竞标人干扰谈判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3)成交人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4)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竞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递交时间:2020年11月19日14:30-15:00 递交地点:同报名地点。 递交方式: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盖章密封后由专人送达,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报价文件。 六、谈判时间、地点、方式 谈判时间:2020年11月19日15:00 谈判地点:待定。 谈判方式:两轮谈判三次报价。 参加谈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标单位自行承担。 七、公告发布媒体 军队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西部招投标网、四川招投标网、采购人单位内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重庆某单位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具体地址可电话联系) 联系方式:李老师,1568307476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 1568307476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重庆某单位执勤文件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重庆某单位执勤文件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重庆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5064309 信息来源:详见公告正文 官方发布时间:11月1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11 11:1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来源:重庆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重庆 竞争性 文件夹 单位 上一篇: 平潭综合实验区敖东镇中心卫生院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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