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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房屋价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宁夏采购 |
时间:2020-11-12 08:0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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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CX-2020ZC233 项目名称:宁夏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房屋价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规格 预算金额(元) 宁夏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房屋价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35栋社有企业砖混结构房屋价值评估服务 1项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6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11月30日前完成评估并提交报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可不提供)。4)具有房地产评估机构相关资质证书贰级及以上资质。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备 注:1.本项目详细资质要求与技术参数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以发出的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1日 至 2020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nxcxzbgs@163.com)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须下载报名登记表以及将资质要求中所有证书原件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nxcxzbgs@163.com)并明确标注所报名项目名称。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本公司将会给报名通过的投标人邮箱发送报名回执函及电子版文件。注:供应商需自行在公告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认真填写后将报名登记表(word版)与报名资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本公司邮箱。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7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801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17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80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至开标前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址: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林东 联系方式:0951-5029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801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谢菲 联系电话:0951-56992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菲 电 话: 0951-569924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宁夏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房屋价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宁夏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房屋价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宁夏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5139300 信息来源: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12 08:0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来源:宁夏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宁夏 竞争性 供销合作社 价值评估 上一篇: 昆山开发区蓬苑社区股份专业合作社邵泾村,马塘村,蓬朗村集体资产厂房屋面维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江苏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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