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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车辆器材采购项目(第三次)2020-JLNSGB-W3013竞争性谈判公告广东采购 |
时间:2020-11-12 08:0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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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LNSGB-W3013 项目名称:车辆器材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4.409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七、其它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物资的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七、其它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七、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1日 至 2020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七、其它补充事宜 方式:详见七、其它补充事宜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七、其它补充事宜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七、其它补充事宜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某部车辆器材采购项目(第三次)2020-JLNSGB-W3013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2020-JLNSGB-W3013 二、采购项目名称:车辆器材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采购预算:预算金额444090.00元(含税)。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车篷布一批,预算金额444090.00元(含税),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含货物费用、保险、税费、运输费等)。 序号 车型 规格型号 质量技术标准 数量 1 天锦运输车篷布 含前后挡布 有机硅/加厚/原厂 80 2 东风EQ2102牵引车篷布 含前后挡布 有机硅/加厚/原厂 30 3 陕汽2190牵引车篷布 含前后挡布 有机硅/加厚/原厂 10 4 高机动牵引车 含前后挡布 有机硅/加厚/原厂 5 5 猛士车篷布
有机硅/加厚/原厂 25 6 猛士车篷布
有机硅/加厚/原厂 8 六、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物资的供货。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文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保密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①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③以银行出具保函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2019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表)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 (6)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至谈判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周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为生产或销售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供应商非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应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授权书等);若属于总代理商授权的,必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或制造商向总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 八、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 11月13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 ,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方式:方式一:现场获取(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云山东路4号1号楼4楼401,李小姐,13376782667,电汇账号:户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110910037672017576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方式二:诚E招获取: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进行获取招标文件。登记方式详见【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登记成功后请登录,登陆后可对本项目进行文件购买;温馨提示:为确保供应商登记是否成功,请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致电购买文件联系人以确认登记情况购买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200)整,售后不退。 本项目仅支持电汇,电汇需注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号标书费,即注明:XXXX标书费。 账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37672017576 九、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 (注:2020年11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谈判响应文件。) 十一、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云山东路四号1栋4楼会议室。 十二、开标、谈判时间:2020年11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谈判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云山东路四号1栋4楼会议室。 十四、项目公告时间及提出质疑的要求 1、项目公告时间: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3日。 2、提出质疑的要求:参照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现场提交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注:供应商购买纸质谈判文件之日早于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纸质谈判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质疑资料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军后采【2020】349号)的相关要求): (1)关于《车辆器材采购项目(第三次)》质疑函(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已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办法具体执行《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军后采【2020】349号)。 十三、公告信息查询: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以及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上发布。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75220部队 地址:惠州市博罗县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8320362377 2.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云山东路四号1栋4楼401 项目招标师:刘伟胜 联系人:彭婷芳 电话:15986554820 电子邮件:546191372@qq.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3110910037672017576 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75220部队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1月11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惠州市云山东路四号1栋4楼401 联系方式:彭婷芳 159865548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婷芳 电 话: 1598655482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某部车辆器材采购项目(第三次)2020-JLNSGB-W3013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某部车辆器材采购项目(第三次)2020-JLNSGB-W3013竞争性谈判公告广东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5139371 信息来源: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12 08:0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竞争性 车辆 器材 项目 上一篇: 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发热门诊建设设备竞争性谈判项目(项目编号:0724-2001D64N5628)竞争性谈判公告广东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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