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电子计票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委托,福建新弘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0]XHC[TP]2020003-1、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电子计票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二次)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电子计票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1-25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XHC[TP]2020003-1 项目名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电子计票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8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98000元 谈判保证金:196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A0201080302-行业应用软件 行业应用软件 1(项) 否 详见招标文件 980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后两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描述:1)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2、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1-17 12:30至2020-11-20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谈判文件随同本项目谈判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谈判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1-25 09:0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18号紫阳综合楼六层603-2 六、开启 时间:2020-11-25 09:00(北京时间) 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18号紫阳综合楼六层603-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53号 联系方式:13705960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新弘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18号紫阳综合楼六层603-2 联系方式:18705010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志远 电 话:18705010821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新弘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新弘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11-1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电子计票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电子计票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福建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5588307
信息来源:福建新弘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17 12:4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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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福建省 人民检察院 货物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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