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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某部灶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
时间:2020-11-18 10:1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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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GZ【漳】采[2020]第025号 项目名称:灶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9759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975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灶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漳州某部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灶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灶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SXGZ【漳】采[2020]第025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谈判保证金 1 1-1 灶房基础设施改造 1 129759元 否
129759元 2595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提供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1 人,注册建造师等级:二级或以上(不含临时),建筑工程专业,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专业: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 a、拟派出项目经理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注: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以提供的社保证明或职称证书所署单位为准。社保证明应为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投标人提供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应带有二维码或社保管理部门盖章。 b、上述各类注册执业证书和岗位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不含职称证书),正在办理的,应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否则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三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报名期限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至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受理其报价。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7.2获取地点及方式: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诗浦路5号建元南花园10幢3007号)。 8.采购文件售价:100元。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11月25日9:30 前递交至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诗浦路5号建元南花园10幢3007号)。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谈判时间及地点:2020年11月25日9:30 ;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诗浦路5号建元南花园10幢3007号)。 11.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采购人:漳州某部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法:18005968448 代理机构: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诗浦路5号建元南花园10幢3007号 联系人:小庄、小林 联系方法:0596-2180021、18020693827 合同履行期限:15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8日 至 2020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诗浦路5号建元南花园10幢3007号)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诗浦路5号建元南花园10幢3007号)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诗浦路5号建元南花园10幢300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某部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 联系方式:李先生180059684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 联系方式:小庄0596-21800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1800596844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漳州某部灶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漳州某部灶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5665542 信息来源: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1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18 10:1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漳州 灶房 竞争性 改造工程 基础设施 上一篇: 中国人民银行广水市支行金融服务大厅装饰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湖北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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