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招标

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车辆消毒方舱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北京采购

时间:2020-11-18 07:1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79923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北京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车辆消毒方舱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北京采购的信息
来源:北京政府采购网
2020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车辆消毒方舱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一层(北京先锋寰宇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8-XFHY-2094ZCB

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车辆消毒方舱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原文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环保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7日  至 2020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一层(北京先锋寰宇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一层(北京先锋寰宇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2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一层(北京先锋寰宇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开阳里三区1号        

联系方式:郭科长010-83917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先锋寰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            

联系方式:谭经理010-684898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经理

电 话:  010-6848985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车辆消毒方舱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车辆消毒方舱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北京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5654707
信息来源:北京先锋寰宇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1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18 07:1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来源:北京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丰台区   北京市   竞争性   妇幼保健   妇幼保健院

上一篇: 某单位史馆修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河北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北京政府采购网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招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招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