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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某部监控设备改造升级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
时间:2020-11-20 07:3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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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WFJYY-W3007-1 项目名称:福建某部监控设备改造升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9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指标 1 监控设备 一批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0日 至 2020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10层05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10层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10层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a9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当被拒绝参加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性检查不合格) a11强制性要求或认证 谈判文件有要求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明材料(如3C、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谈判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的,供应商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a12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某部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联系方式:杨先生 0591-86120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10层05室 联系方式:陈先生 0591-88503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591-8850338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福建某部监控设备改造升级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福建某部监控设备改造升级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5828976 信息来源: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2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20 07:3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福建 竞争性 监控设备 项目 公告 上一篇: 屏南县总医院(屏南县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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