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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5G+云公证链执法设备采购重新招标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浙江采购 |
时间:2020-11-20 09:4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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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5G+云公证链执法设备采购重新招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2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C-TP-2020-11091-1 项目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5G+云公证链执法设备采购重新招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7164000 最高限价(元):7164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5G+云公证链执法设备采购重新招标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164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0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2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12月02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安区司法局 地 址:平山路4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超级机构管理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63737330 质疑联系人:王锋 质疑联系方式:13093741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地 址: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旭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23616011 质疑联系人:杨颖 质疑联系方式:0571-2361601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临天路1950号 传 真:0571-63722886 联系人 :喻伟建 监督投诉电话:0571-6107395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5G+云公证链执法设备采购重新招标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5G+云公证链执法设备采购重新招标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浙江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5836542 信息来源: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11月2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20 09:4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临安 招标 杭州市 司法局 竞争性 上一篇: 武警某部军史长廊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北京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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