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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校园快递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三次)吉林采购 |
时间:2020-11-23 11:1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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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JZB2020-029 项目名称:长春大学校园快递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1项目名称:长春大学校园快递服务项目 2.2采购范围:长春大学校园快递服务。 2.3服务地点:长春大学东、西、南院校区或学生生活区。 2.4最低限价:¥6万元/年。 2.5服务周期:合同期限2年,即自合同签订后2年。 2.6质量标准:优质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2年,即自合同签订后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快递业务经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快递业务经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3.2供应商(下同)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进行五证合一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即可)且同时具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邮政管理局备案;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3.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3日 至 2020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市朝阳区荷园路877号安联国际A座1130室)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市朝阳区荷园路877号安联国际A座1219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0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市朝阳区荷园路877号安联国际A座121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大学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0431-85250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荷园路877号安联国际A座1130室 联系方式:李博 13756150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博 电 话: 1375615002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大学校园快递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三次)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大学校园快递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三次)吉林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101142 信息来源: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23 11:1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长春 竞争性 服务项目 大学校园 快递 上一篇: “市场综合监管智慧云平台”企业信息公示牌制作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山东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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