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招标 |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采购2021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药剂及物资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宁夏采购 |
| 时间:2020-11-25 08:0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TD-20042 项目名称:灵武市自然资源局采购2021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药剂及物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187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18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 标段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1 防治药剂:400目硫磺粉、盛世根须多、龙克均、生物灭鼠剂等,详细采购需求及要求见采购文件。 86260.00
2 1 监测材料:沟眶象诱捕网、三角形诱捕器、苹果蠹蛾诱芯等,详细采购需求及要求见采购文件。 95610.00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181870.00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由代理公司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查询);④投标保证承诺书;⑤(1标段提供)投标人须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4日 至 2020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16楼) 方式:请供应商将以上资格要求提交至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邮箱(nxtdzb@126.com)后,免费领取一套采购文件,并备注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武市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宁夏灵武市人民街与平安巷交叉口西50米)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武市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宁夏灵武市人民街与平安巷交叉口西5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供应商将公司相关资料提交至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邮箱(nxtdzb@126.com)后,免费领取一套采购文件,并备注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登记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登记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2.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宁夏灵武市灵州大道北50米 联系方式:王明珠 0951-4021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16楼 联系方式:罗雅曦 0951-5127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雅曦 电 话: 0951-512778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灵武市自然资源局采购2021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药剂及物资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灵武市自然资源局采购2021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药剂及物资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宁夏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262531 信息来源: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2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25 08:0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来源:宁夏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灵武市 竞争性 药剂 林业 上一篇: 某部俱乐部地坪漆施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辽宁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 相关文章 |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宁夏政府采购网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招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招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