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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四川采购 |
时间:2020-12-01 07:5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47-2066SCCSC119 项目名称:某单位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需求 服务周期 服务 地点 1 某单位车辆租赁服务 (1)提供5人座轿车(10-20万、奥迪A6L)、7人座商务车等租赁服务,并需配备司机; (2)用车地点主要在绵阳市区、安县及黄土、成都(含双流机场)等地区。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服务期截止3个月前,采购人有权就续签事宜对成交单位进行内部评审。 1、如评审通过,采购人应当将评审合格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单位,此时双方有权续签本合同,期限为一年; 2、评估未通过,合同到期即终止。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次采购服务最高限价 使用车辆类型 绵阳市区-绵阳市区 (元/趟) 绵阳市区-安县及黄土(元/趟) 绵阳市区-成都(包含双流机场)(元/趟) 轿车(5人座,10-20万) 140 200 500 轿车(5人座,奥迪A6L) 260 390 1000 商务车(7人座,别克GL8或艾力绅等) 260 390 9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 近三年内(2017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 近三年内(2017年至今)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6. 具有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已取得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复印件加盖公章);7. 供应商必须是本项目的直接服务商,否则将被否决;8. 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服务车辆拥有所有权;9. 供应商所提供服务车辆均已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承运人责任险;10. 近三年内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1日 至 2020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发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海天大楼305室,联系人:陶川东,0816-2489230。 方式:注册:通过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完成注册(免费),在注册中请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合法信息及证件。工作人员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已注册单位可跳过此步骤);购买:注册审核通过后,在【投标管理-购买文件】页面找到项目标号,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文件。支付成功后,可在【投标管理-文件下载】页面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询价文件通过线下发送;所有报名、缴费、发票等业务均须在平台操作完成(平台注册过程中技术支持电话:010-86391277);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绵阳市涪城区浣花宾馆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绵阳市涪城区浣花宾馆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二环路南段 联系方式:姜先生 13678230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海天大厦305室 联系方式:陶川东、向阳、乔红、侯国庆、俞家骅 0816-24892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先生 电 话: 0816-248923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某单位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某单位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四川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780788 信息来源: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01 07:5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竞争性 服务项目 车辆 单位 公告 上一篇: 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中医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广西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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