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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洋镇文太村村民委员会文太村部至选厂路口路灯提升工程货物采购及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
时间:2020-12-02 10:4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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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WCG2020-613 项目名称:文太村部至选厂路口路灯提升工程货物采购及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980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80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谈判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15天内全部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相关法律法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谈判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谈判代表是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谈判代表不是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法人代表/负责人需签字或加盖私章,谈判供应商代表需签字,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否则无效)。(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99806元。谈判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为无效报价。(4)谈判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未因政府采购活动受财政部门处罚或处罚期满。(5)谈判供应商未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6)谈判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2日 至 2020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滨城马可波罗豪园C幢308我司前台购买或【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的规定,建议供应商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报名】 方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滨城马可波罗豪园C幢308我司前台购买或【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的规定,建议供应商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永春县桃溪路300号后栋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永春县桃溪路300号后栋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序号 职务分工 联系人 职责范围 联系电话 1 项目经办 吴先生 负责谈判文件的咨询、答疑等工作 0595-22193717 2 总台/财务 俞小姐 负责受理报名、谈判文件出售(邮寄),谈判保证金及服务费收取等工作。 0595-22208178 项目联系邮箱:1945250089@qq.com 公司传真:0595-2220817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滨城马可波罗豪园C幢308
类别 谈判保证金、采购文件费、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泉州鲤城支行 账 号 13-510101040008079 收款单位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谈判供应商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上表对应的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洋镇文太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桂洋镇文太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吴联紫,139603686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滨城马可波罗豪园C幢308 联系方式:俞小姐、22208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 0595-2219371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桂洋镇文太村村民委员会文太村部至选厂路口路灯提升工程货物采购及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桂洋镇文太村村民委员会文太村部至选厂路口路灯提升工程货物采购及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877346 信息来源: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02 10:4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工程 竞争性 路灯 货物 上一篇: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购早期教育专业教学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公告内蒙古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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