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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报废资产评估机构选取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新疆采购

时间:2020-12-03 08:0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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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81047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新疆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报废资产评估机构选取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新疆采购的信息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2020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报废资产评估机构选取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梧桐大厦A座1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ZXJ-ZC-2020-174

项目名称: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报废资产评估机构选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确定1家具有国家认证执业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对总站待报废资产进行价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的资产评估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4、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本单位注册,且在有效期内);5、供应商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惩戒、重点关注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3日  至 2020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梧桐大厦A座14楼

方式: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3 日至202012月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10:30-13:30分,下午15:30-18:30分(北京时间),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产评估资质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开户许可证、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系统查询“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及“重点关注名单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系统内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到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梧桐大厦A座14楼)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资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谈判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0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谈判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        

联系方式: 张楠 0991-85121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梧桐大厦A座14楼            

联系方式:马欢欢 0991-5838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欢欢

电 话:  0991-583880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报废资产评估机构选取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报废资产评估机构选取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新疆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954089
信息来源: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03 08:0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新疆   竞争性   边防   总站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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