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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顺县街道、公园绿化提质工程规划设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山西采购 |
时间:2020-12-06 17:1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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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AZB-TP-2020-032 项目名称:和顺县街道、公园绿化提质工程规划设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和顺县街道、公园绿化提质工程规划设计项目 二、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四、服务内容:对和顺县城区内公园(泰和湿地公园、好人公园、永和南公园等)、对县城区绿地提质工程进行规划设计。 五、主要目标:本项目基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战略,树立“抓生态就是抓发展”的理念,通过绿化工程建设,着力提升绿色产业发展水乎,努力建成生态稳定、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特色鲜明、效益突出的现代化绿色生态县城。 六、指导思想和设计原则: (1)建筑设计方案以满足居民对休闲健身和道路绿化功能需求为准。 (2)配合绿化和景观设计,充分利用植物降低交通噪声,环境得到充分的保障。 (3)在绿化层次上,从高大乔术、小乔木、灌木、色叶小灌木、地被植物形成多层次、高落差的绿化格局。 (4)树种应选择适应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5)在绿化规划上尽可能地体现各种植物自然美,为居民们提供一个环境优美的休闲场所 七、服务要求 (1)设计单位负责对方案及施工图纸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2)项目要求设计单位要配合施工单位全程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受惩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内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③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乙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7日 至 2020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晋中市榆次区安宁街96号锦程园商务楼12层1108室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晋中市榆次区安宁街96号锦程园商务楼12层11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晋中市榆次区安宁街96号锦程园商务楼12层11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现场报名购买,逾期不予办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 注: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两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晋中市和顺县 联系方式:郭先生15582885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鸿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安宁街96号锦程园商务楼12层1108室 联系方式:赵女士13038036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 1303803660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顺县街道、公园绿化提质工程规划设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顺县街道、公园绿化提质工程规划设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山西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7245977 信息来源:山西鸿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06 17:1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山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和顺县 城乡建设 竞争性 规划设计 上一篇: 商河县玉皇庙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山东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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