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招标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山西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焦化厂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技术方案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山西采购

时间:2020-12-09 09:4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81583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山西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山西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焦化厂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技术方案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山西采购的信息
来源:山西政府采购网
2020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山西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焦化厂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技术方案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忻州市忻府区荣钰苑小区北门商铺二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TS-FW[2020-246]

项目名称:山西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焦化厂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技术方案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工作主要是对山西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焦化厂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技术方案服务工作。具体采购需求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

   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小微企业需有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需公章)。

   谈判人参加本次谈判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本项目相关内容);(2)账户基本开户信息;(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经办人身份证;(5)投标人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一期纳税人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无纳税的提供零纳税证明);(6)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证明材料,且项目负责人在缴纳明细中;(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查询明细表原件或社保部门网上査询结果截图);(7)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9日  至 2020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忻州市忻府区荣钰苑小区北门商铺二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静乐县名都(梅苑)国际酒店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静乐县名都(梅苑)国际酒店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地址:忻州市静乐县         

联系方式:段先生157027273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忻州涛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忻州市忻府区荣钰苑小区北门商铺二层            

联系方式:贾欣15035013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欣

电 话:  1503501388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山西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焦化厂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技术方案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山西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焦化厂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技术方案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山西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7478145
信息来源:忻州涛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09 09:4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山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静乐   山西   忻州市   焦化厂   土壤污染

上一篇: 市区光明一号商住区东、北侧道路整治工程竞争性谈判广东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山西政府采购网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招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招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