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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沙西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
时间:2020-12-11 11:2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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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92]ZDZB[TP]2020012 项目名称: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沙西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1)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3) 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 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5) 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2 描述: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所投产品经药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所投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有附件也应提供)。 (2)明细: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 描述: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证书或经营备案证明;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证书。(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0日 至 2020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zfcg.czj.zhangzhou.gov.cn/ 方式:谈判文件随同本项目谈判公告一并 发布;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谈判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钟法路鑫荣花苑一期B2栋第一单元2401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钟法路鑫荣花苑一期B2栋第一单元24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沙西卫生院 地址:漳浦县沙西镇沙西村 联系方式:陈先生13695988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钟法路鑫荣花苑一期b2栋第一单元2401 联系方式:蒋佳娴、苏巧宏05962939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蒋 电 话: 0596293910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沙西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沙西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7657114 信息来源: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1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11 11:2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漳州 经济开发区 竞争性 卫生院 设备采购 上一篇: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书法教室教学环境提升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福建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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