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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来水公司闽侯县中院村岐头应急水厂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
时间:2020-12-12 16:0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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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FZ2020-036 项目名称:闽侯县中院村岐头应急水厂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文件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4日 至 2020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楼 方式: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0年12月14日?--2020年2020年12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闽侯县中院村岐头应急水厂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闽侯县中院村岐头应急水厂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DHFZ2020-036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1 1-1 闽侯县中院村岐头应急水厂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否 1(项) 7100000
7100000 142000 含不锈钢组合式净水器(总规模15000m /d,含日产水量≥5000m 一体化净水器3套),清水池(含16.0*16.0*2.5m不锈钢水箱2座),加药间(钢结构,1座),全变频抽水泵1套(其中水泵Q=690m3/h、H=30m、转速1450r/min、N=75KW,泵吸入进口DN400,泵出水口DN400),一体化加压泵站1套(含全变频水泵总流量Q=810m³/h,扬程H=44m,机组总功率:P=55kW*4及相关材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文件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7.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3.供应商报名期限:2020年12月14日--2020年2020年12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7.4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到本公司账户---福建海峡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领取标书登记表》写明后将扫描件发至(1395384995@qq.com),未及时将《领取标书登记表》(格式自拟)发送至我公司,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7.5.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7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7日上午9:30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至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7.8谈判时间:2020年12月17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7.9谈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楼 7.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12月17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楼。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8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11.以上如有变更,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有关网站上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采购人:闽侯县自来水公司;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入城路亭下公交站西北 邮编:350005 电话: 0591-22071118 联系人:洪工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楼 邮编:350001 电话: 0591-87814113、18558736786 传真:0591-87814559 项目联系人:陈丽娜 电子信箱:1395384995@qq.com 财务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591-87814559 | 邮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帐户 | 开户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账号:100049836610010001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福新支行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DHFZ2020-036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自来水公司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入城路亭下公交站西北 联系方式:洪工 、 0591-22071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楼 联系方式:陈丽娜、185587367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丽娜 电 话: 1855873678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闽侯县自来水公司闽侯县中院村岐头应急水厂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闽侯县自来水公司闽侯县中院村岐头应急水厂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7760136 信息来源: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12 16:0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闽侯县 中院 水厂 竞争性 上一篇: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工业技师学院化学工艺品牌专业建设项目(一期)教学实训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广西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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