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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武夷高新技术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武夷新区派森宿舍一层经营权承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
时间:2020-12-15 07:4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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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瑞晟南招【2020】225号 项目名称:武夷新区派森宿舍一层经营权承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标段名称 内容 最低限价(元/月) 备注 1 1-1 武夷新区派森宿舍一层经营权承包项目 房屋招租
3000
备注: 1. 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的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 2.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对技术、商务要求及承诺,逐项作出明确应答与承诺,未作明确应答与承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本项目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资格要求:4.1凡有能力承租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行政单位或国有企业投标的须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投标的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社会团体投标的须提供合格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投标的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投标的还须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投标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2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企业法人投标的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个体工商户投标的投标文件应由经营者本人签字;自然人投标的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本人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2.1凡以上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材料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投标人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企业法人投标的须在复印件材料上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参加投标的,须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加盖与注册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的店章。4.3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4投标人信誉承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以及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均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且无行贿犯罪记录。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4日 至 2020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平市延平区闽江路27号商住楼C栋3号) 方式: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7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平市延平区闽江路商住楼27号C座3号)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7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平市延平区闽江路27号商住楼C栋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武夷高新技术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赤岸统建房C区19幢11层 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 0599-87677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闽江路商住楼27号C座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 0599-8813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 0599-876776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福建武夷高新技术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武夷新区派森宿舍一层经营权承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福建武夷高新技术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武夷新区派森宿舍一层经营权承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7989588 信息来源: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1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15 07:4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福建 武夷 竞争性 高新技术 经营权 上一篇: 化学工艺品牌专业建设项目教学资源采购项目(GXZC2020-J1-005489-ZZGJ)竞争性谈判公告广西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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