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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工业机器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辽宁采购

时间:2020-12-17 07:4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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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82422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辽宁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工业机器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辽宁采购的信息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2020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工业机器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20201125001

项目名称: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工业机器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8.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机器人主体: 6 轴承重≥20Kg 工作半径≥1780mm 重复定位精度满足0.08mm,承受震动加速度上限≥0.5G;控制柜:同品牌配套控制柜,具备PROFINET主站从站功能,同时满足与外部设备的通讯功能;示教器:带 15m 电缆、需要配备示教盒存放保护装置;机器人控制电缆:机器人同品牌,满足机器人的控制及机器人设备间(焊机等)的各类通讯,满足项目规划的使用长度;外部轴:机器人同品牌,机器人行走需要提供外部轴伺服电机(仅外部轴);机器人配套搬运管线包;机器人配套抓取工具端:具备快速打开和抓取能力;具备自动识别功能,判断工件规格;具备断气保护功能及防脱落功能,需要使用SMC等国际一线气动品牌;且需要机器人快速实时识别抓具状态;设备调试服务:机器人主体程序编写及调试;设备的电气设置及外部接口对接;其他:供应商需要对我方提供1、周期性技术培训:1次/月2、一年的设备陪产时间3、设备的终身技术支持及维保服务,售后响应时间为1小时内,4小时内到达现场"打磨主轴配套自动刀库(含一拖三快换机构)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6日  至 2020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2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17甲5号        

联系方式:024-624547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 809            

联系方式:黄欢 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欢

电 话:  024-2282560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工业机器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工业机器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辽宁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162459
信息来源: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17 07:4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辽宁   竞争性   机器人   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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