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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关于磐安—武义两地跨界生活垃圾分流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浙江采购 |
时间:2020-12-21 14:4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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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磐安—武义两地跨界生活垃圾分流运输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网上获取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ACG2020-JZ-007 项目名称:磐安—武义两地跨界生活垃圾分流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5833000 最高限价(元):5833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磐安—武义两地跨界生活垃圾分流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833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磐安—武义两地跨界生活垃圾分流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分流运输,截止时间至2021年6月垃圾焚烧项目正常运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投标人需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0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网上获取 方式:政采云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12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磐安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 址:磐安县新兴街道32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羊芳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846-61580 质疑联系人:羊芳琳 质疑联系方式:15258909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地 址: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21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科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乐飞 陈娅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4665308 质疑联系人: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2 质疑联系方式:1525890951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磐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街88号 传 真:/ 联系人 :陈巧慧 监督投诉电话:0579-8488382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关于磐安—武义两地跨界生活垃圾分流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关于磐安—武义两地跨界生活垃圾分流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浙江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532907 信息来源: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1 14:4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磐安 采购 磐安县 金华市 竞争性 上一篇: 福建省泉州艺术学校泉州艺校新校区教学楼小型舞台修缮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福建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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