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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金石滩校区扩建项目(北区)第一工科教学实验楼配电柜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辽宁采购 |
时间:2020-12-21 12:1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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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JB-2056 项目名称:大连民族大学金石滩校区扩建项目(北区)第一工科教学实验楼配电柜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大连民族大学金石滩校区扩建项目(北区)第一工科教学实验楼一楼设备间内的配电柜制作、安装与调试等,具体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 期:3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⑴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⑵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⑷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负责的在建工程,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⑸投标人在报名投标后,凡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投标的,须向招标人递交书面退标函。⑹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2)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取消投标资格。2.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平台及“信用辽宁”网站的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查询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在参加“大连民族大学金石滩校区扩建项目(北区)第一工科教学实验楼配电柜工程”招标前3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查询信息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2日 至 2020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45号环球金融中心12F) 方式:有意投标的供应商(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上述相应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谈判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审议结果为准。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45号环球金融中心12F)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2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民族大学 地址:大连市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联系方式:弓老师0411-874084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45号环球金融中心12F 联系方式:冯丽黎、邱宇明 0411-84613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弓老师 电 话: 0411-8740849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大连民族大学金石滩校区扩建项目(北区)第一工科教学实验楼配电柜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大连民族大学金石滩校区扩建项目(北区)第一工科教学实验楼配电柜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辽宁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524082 信息来源: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1 12:1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大连 北区 竞争性 工科 上一篇: 武胜县沿口镇滨江新城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武胜滨江新城消防维修整改工程(第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四川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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