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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顺昌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类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
时间:2020-12-23 07:4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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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S-2020154 项目名称:2021年顺昌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谈判保证金 1 1-1 运营服务 1年 300000 否 300000 3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无。节能产品,无。环境标志产品,无。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3日 至 2020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顺昌县中山中路2号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顺昌县中山中路2号二楼) 五、开启 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顺昌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顺昌县城中路50号 联系方式:邱越134599812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顺昌县中山中路2号二楼 联系方式:小高0599-7838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高 电 话: 0599-783818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2021年顺昌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类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2021年顺昌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类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680823 信息来源: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3 07:4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顺昌县 竞争性 服务中心 电子商务 上一篇: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工务段段管内乌西辖区各管食堂餐料(蔬菜、水果 )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新疆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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