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水城县中心城区功能提升与空间布局研究》编制工作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http://ggzy.gzlp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12-29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水城县中心城区功能提升与空间布局研究》编制工作项目(二次招标)
- 项目编号: DSLPS2020CG-017
-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项目序列号: /
- 采购主要内容: 《水城县中心城区功能提升与空间布局研究》编制工作项目(二次招标),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采购数量: 1 批
- 预算金额:300,000(元)
- 最高限价:300,0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 特殊资格要求: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证书(因国家机构改革之故,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暂停审查审批,凡有效期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的皆视为有效)
- 时间:2020-12-23 09:00:00至 2020-12-25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http://ggzy.gzlps.gov.cn/)
- 方式: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http://ggzy.gzlps.gov.cn/)
- 售价: 2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 2,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12-23 09:00:00至2020-12-29 09:3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 开户单位名称: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麒麟支行
- 开户账号:0816001800000139
- 截止时间: 2020-12-29 09:30:00(北京时间)(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 地点: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桥新区)物流园公租房综合楼)
- 时间: 2020-12-29 09:30:00
- 地点: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大道与纸红公路交叉口)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主产品按照不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如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
- PPP项目: 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项目工期为中标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水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审查,修改完善后通过水城县人民政府审批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水城县自然资源局
- 项目联系人:赖爽
- 地 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新区
- 联系方式:15599520223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六盘水市红桥大道公园道一号1栋1单元1702室
- 联 系 人:王海彦
- 地 址:六盘水市红桥大道公园道一号1栋1单元1702室
- 联系方式:15597898769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王海彦
- 电 话:15597898769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九、附件
贵州东昇弘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水城县中心城区功能提升与空间布局研究》编制工作项目(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水城县中心城区功能提升与空间布局研究》编制工作项目(二次招标)采购公告贵州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680999
信息来源:六盘水市红桥大道公园道一号1栋1单元1702室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3 07:4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贵州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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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招标 水城县 城区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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