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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城郊农场2020年农田水利沟渠清淤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辽宁采购

时间:2020-12-28 07:2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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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8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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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大洼区城郊农场2020年农田水利沟渠清淤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ZC(DW)2020-016

项目名称:大洼区城郊农场2020年农田水利沟渠清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1.5307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1.5307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大洼区城郊农场2020年农田水利沟渠清淤工程

2.采购单位:大洼区城郊农场

3.工程地点:城郊农场西青分场、代家分场、三家子分场、小堡子分场、东三分场。

4.采购内容:对城郊农场西青分场、代家分场、三家子分场、小堡子分场、东三分场等农田水利沟渠进行清淤,清淤沟渠共计17条,清淤总长度22633米,清淤工程量共计74019.15立方米,外运土方2051.9立方米,运距5公里,干渠需抽水后施工。沟渠清淤后对边坡进行整形。(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 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8日  至 2020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当即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查,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竞谈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洼区城郊农场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        

联系方式:李治铭、0427--6960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联系方式:郑志强、0427-2875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治铭

电 话:  0427--696003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大洼区城郊农场2020年农田水利沟渠清淤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大洼区城郊农场2020年农田水利沟渠清淤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辽宁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111269
信息来源: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2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28 07:2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大洼   农田水利   竞争性   城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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